深圳人身损害律师
4006686166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事故认定
文章列表

法院对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的条件有什么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归责原则有何标准

2021年8月30日  深圳人身损害律师   http://www.ncjtls.cn/

 宋律师,深圳知名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法院对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的条件有什么

  在交通事故认定当中为了节省人力以及物力,一般都不会进行重新认定,除非是满足了相关的条件。所以下面是为大家带来法院对交通事故重新认定的条件有什么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咨询。


  一、法院对交通事故重新认定的条件有什么


  不是所有的交通事故都是可以进行再次认定的。法院对于交通事故的再次认定是有严格的条件的,只有符合条件才可以再次认定,因为认定是要花费一定的时间,人力,物力成本。如果没有必要的事故就不会进行再次认定。


  首先,公安机关的交通管理部门一定要出具道路交通事故的认定书。只有有了这个认定书上一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才有可能受理这个案件的重审和事故的重新认定。这是上下级之间的领导关系。


  其次。认定不是没有理由的一定要是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的不服气。当然不能口说无凭,一定要有事实依据和理由。事实依据和理由必须是合理合法的。如果当事人只是单纯的不服气判决,但是不能拿出任何的理由的话。仅仅是主观心理上认为交通事故的认定不到这种要求,重新认定的理由是不被法院所接受的。


  再次对于时间,对于时间也是有限制的,不能在任何时候都可以提出再次认定的请求。如果当事人对于认定不服气,并且拿出了合理合法的理由交给法院的话。也必须在事故认定的15日之内提出申请。超过15日之外的申请,法院不予受理。


  如果符合以上三个要求,则可以进行,则在现任并那么重新任命的机关是什么呢重新认定的机关一般是交由交通事故认定委员会作出,这是一个专门认定交通事故的机构,也是很权威的机构。交通事故认定委员会作出的结果即为重新认定的结果。


  在上文中的交通认定委员会做出结果之后,当事人不管有任何理由,均不可以提起上诉,因为重新认定的结果只有一次。这也是考虑到司法的权威性,公正性,不可以被随意的更改。这是为了保护法律和法院及有关权威部门的权威和公正。




  二、交通事故认定的构成条件


  交通事故中的当事人,必须有一方使用车辆,而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范围并无要求。另一方可以是与交通活动相关的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乘客或者行人等,也可以是不以交通为目的,但其活动或者行为与交通有紧密联系的其他人。


  交通事故发生的地点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的;道路;范围内。根据第119条的相关规定,交通事故中界定的;道路;具体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辆通行的地方,例如广场、公共停车场等具有一定公众通行的场所。除此之外的地方发生的车辆事故,不能称之为交通事故,但交警部门接到当事人的报案后,应当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7条规定,对该事故作出事故认定,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双方的赔偿标准也可参照交通事故相关法律法规及解释规定的标准进行赔偿。


  若事故属于交通事故,则必须有一方的车辆是正处于行进状态,否则不属于交通事故的范畴。


  事故当事人对于事故的发生在主观上处于过失、至少有一方在开车或者行人行进过程中存在过错行为、造成一定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后果,否则不构成交通事故。


  三、交通事故认定的期限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法院对交通事故重新认定的条件有什么的全部内容。对于交通事故的重新认定一定要在期限之内提起。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归责原则有何标准

  交通事故的发生就是需要对于交通事故的当事人进行相应的划分的,这个划分就是关系到相应的交通事故的赔偿的,但是很多人都是不知道这个归责原则的。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道路交通事故归责原则有何标准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道路交通事故归责原则有何标准


  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


  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


  交通事故证据及形成原因的分析;


  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或者意外原因。


  2、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并送达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


  3、对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道路交通事故归责原则有何标准的全部内容。交通事故的是十分重要的一个内容的。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来源: 深圳人身损害律师  Tags: 法院对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的条件有什么,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归责原则有何标准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交通肇事逃逸是什么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哪些内容
  • 2.事故责任认定期限规定是什么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复核流程
  • 3.交通事故责任应该如何划分 肇事者不去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以吗
  • 4.法院对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的条件有什么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归责原则有何标准
  • 5.共享单车时刹车失灵撞伤人的责任划分?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签字了能反悔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