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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如何认定 无牌宝马三环辅路撞死人司机逃逸后在歌厅被抓获

2021年10月14日  深圳人身损害律师   http://www.ncjtl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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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如何认定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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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如何认定的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那么何谓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①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至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对本规定笔者试作以下归纳:;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构成交通肇事罪,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根据上述规定,笔者认为认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以行为人构成交通肇事罪为前提条件。

  《解释》中;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至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指的是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情形,是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的前提条件。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发生了交通事故,但情节轻微,或负次要、同等、无人员伤亡、无重大财产损失等,则不构成交通肇事罪。这种情况下,行为人若主观上认为后果严重,自己已构成犯罪,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不应认定为;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因为刑法仅处罚那些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对于客观上未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或威胁的行为,不宜以刑法的方法定罪处罚。

  2、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以行为人为逃避法律追究为主观目的条件。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或者执勤的交通警察,听候处理;过往车辆驾驶人员和行人应当予以协助。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这说明行为人的先行行为即交通肇事行为产生以下五方面的行政义务:㈠停车义务;㈡保护现场;㈢抢救伤者和财产;㈣报警;㈤听候处理。这五种义务属于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义务。其中抢救伤者和财产亦是刑事义务。《解释》中;为逃避法律追究;是行为人逃逸行为的主观目的,法律追究不仅包括刑事法律追究,也应包括民事法律追究、行政法律追究,即包括:⑴民事人身、财产损害赔偿义务;⑵五项行政义务;⑶抢救伤者和财产的刑事义务。所以交通运输肇事后,行为人负有上述三类义务,为逃避任何一类义务,在主观上都具备了应受刑法加重追究刑事的主观要件,都是逃避法律追究。

  3、 行为人有逃跑行为。

  什么是逃跑,词义是为躲避不利于自己的环境或事物而离开②。在这里笔者认为应界定为,行为人交通肇事后,在人身未受到控制时,为逃避承担民事、行政和刑事,而使自己的人身不受被害人及其亲属、群众、事故处理人员控制而离开的行为。要与脱逃区别开来。脱逃词义是脱身逃走③。在刑法意义上,构成脱逃罪的脱逃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从看守所、监狱、劳动改造管教队、少年犯管教所、拘役所逃跑的或在押解途中逃跑④。所以脱逃首先要有人身受到有效控制后而脱离。逃跑是人身尚未受到有效控制而逃跑。如果行为人交通肇事后,已被事故处理机关采取关押或押解途中而脱逃,对行为人的脱逃行为,应认定为脱逃罪,另行定罪处罚,而不是以交通运输肇事逃逸作为交通肇事罪加重处罚。

  4、;逃跑;的时间、地点条件。

  依据《解释》规定逃跑的时间是在发生交通肇事后。那么如何理解;在发生交通肇事后;,笔者认为不能笼统认为是事故发生后的无限长的时间段。这个时间段应界定为在事故发生后的当时至行为人被事故处理机关关押或押解途中前的这段时间。行为人在这个时间段逃跑的,属于《解释》规定的;逃跑;行为,在被关押或押解途中脱逃的,属脱逃罪,而非定本罪。逃跑的地点,笔者认为,并不限于当场。行为人在被事故处理机关带去谈话尚未采取关押措施时,趁人不背离开的,仍应认定为《解释》中的逃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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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牌宝马三环辅路撞死人司机逃逸后在歌厅被抓获

   本报讯凌晨,行走在苏州桥辅路上的刘某被一辆疾驰而过的宝马跑车撞倒,并当场死亡,而肇事的宝马车趁着夜色逃之夭夭。昨天,海淀交通支队透露,这起发生于11月22日的肇事逃逸案已破获,肇事司机冯某被刑事拘留。

   11月22日凌晨惨案发生后,海淀交通支队民警迅速赶到现场,通过勘察现场和调查取证,以及询问报警人和对现场遗留物的鉴定,民警初步确定肇事车辆为宝马Z4型跑车,而且未悬挂车牌。

   为追查肇事司机和车辆,专门成立的“11·22”专案组逐一排查了全市的“宝马”跑车;并以案发地为中心,向周边道路、社区辐射,展开走访调查工作,以找到侦破线索。

   其间,三次前往现场打探的王某某被民警盯上。可疑之处还有王某某回答民警的询问前后矛盾。锁定王某某后,民警发现事发当晚,王某某曾和宝马车主冯某联系过。而且社区门卫监控录像也显示,事发当晚7点冯某驾驶一辆无号牌Z4跑车出门,凌晨近2点返回社区。当天值班的保安回忆,车返回社区时前风挡玻璃损坏。

   民警立即赶到社区地下停车库检查,发现该车风挡玻璃已更换,但前车盖仍留有撞痕。民警判断此车有交通肇事嫌疑,并将冯某列为交通肇事嫌疑人。12月2日下午1点,在确定冯某身处朝阳区某歌厅内后,民警在该歌厅一包间内抓获冯某。经讯问,冯某承认驾车肇事逃逸事实。目前,他已被海淀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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