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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交通肇事罪量刑情节有哪些

2018年9月9日  深圳人身损害律师   http://www.ncjtls.cn/

  谁都不希望发生交通事故,但是有时候因为天气恶劣、一时没注意等原因很容易造成意外。而交通事故的严重程度可能会要判交通肇事罪。想必很多人想要了解,2018年交通肇事罪量刑情节有哪些下面由大律师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一、2018年交通肇事罪量刑情节有哪些

  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注意,此处的30万元以上的数额,不是指事故本身造成的财产损失数额,而是指行为人无力赔偿的数额。按此标准,财产直接损失数额不到30万元,或者损失虽远远超过30万元但赔偿后不足30万元的,都不构成本罪;

  4、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下列情形之一的:

  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严重超载驾驶的;

  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2018年交通肇事特别恶劣情节的情形

  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

  如果行为人
来源: 深圳人身损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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