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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相关问答

2018年7月15日  深圳人身损害律师   http://www.ncjtls.cn/
一、哪些交通事故当事人应自行撤离现场?  《办法》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上,机动车之间发生的造成车物损失或人员轻微伤,且车辆能移动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自行撤离现场,在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协商解决损害赔偿事宜。  二、当事人应如何自行撤离现场,协商解决交通事故?  发生符合《办法》规定情形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按照以下步骤撤离现场、协商解决:  (一)立即停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还需开启示宽灯和尾灯),相互记录车辆号牌并换取联系方式(例如交换名片、互相拨打移动电话),约定撤离现场后停车等候的地点。  (二)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立即将事故车辆就近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设置警告标志。  (三)相互查验驾驶证(双方要主动出示驾驶证,相互查验驾驶证照片与其本人是否相符)和保险凭证,自行确定事故责任。  (四)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并索取报案号(我公司的报案服务电话:95518提供全天候24小时服务),填写《机动车交通事故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各执一份,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  三、机动车撤离现场后应将车辆停在什么地点?  在高速公路上,移至就近的服务区、应急车道内;在城市快速路上,移至就近的应急车道内或辅路的非机动车道内;在其他道路上,移至就近的非机动车道或人行道上,在不妨碍交通的情况下协商解决赔偿事宜。  四、事故车辆在移动过程中,其他车辆怎么办?  其他车辆遇到事故车辆撤离现场时,应当让行,确保安全。  五、那些交通事故当事人应保护现场,立即报警,等候交通警察处理?  (一)车辆无号牌的。  (二)驾驶人无驾驶证的。  (三)驾驶人饮酒的。  六、机动车发生单方交通事故怎么办?  机动车发生单方交通事故后,按照下列情况分别予以处理:  (一)发生单方交通事故仅造成自身车辆损坏的,驾驶人应迅速将车辆就近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向保险公司报案,等候保险公司处理。  (二)发生单方交通事故造成公共设施及其他财产损坏的,驾驶人标划现场后,迅速将车辆就近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报警,等候交通警察处理。  七、哪些交通事故应划标现场后,立即撤离现场,在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报警,等候交通警察的处理?  (一)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及其他设施的;  (二)无检验合格标志的;  (三)无交强险标志的;  (四)未在本市投保交强险的;  (五)一方逃逸的。  八、驾驶人应随车携带哪些物品?  为了应对可能发生的交通事故,驾驶人员最好在车内携带《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石笔或粉笔、签字笔,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可用石笔或粉笔来标划、固定停车位置,填写《协议书》自行解决交通事故。  九、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如何标划停车位置?  对需要划标现场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在固定机动车停车位置时,可用石笔或粉笔在车辆的每个车轮外延中心垂直于地面上标划“t”型线。如果是多车轮的车辆,只需标划前后四个车轮即可。  十、在撤离现场过程中,如果一方当事人逃逸,另一方当事人怎么办?  另一方当事人应记清逃逸方的车型、车号、逃逸驾驶人的特征等基本情况,将车辆就近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立即拨打“122“报警,等候交通警察到现场进行处理。  根据《办法》规定,逃逸方当事人负事故全部责任。  对投保商业车损险的受害方的车辆损失,由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按规定先行赔付。案件侦破后,有保险公司向逃逸方追偿。  十一、当事人如何自行确定事故责任?  《办法》第七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另一方当事人无下列情形的,有下列情形的一方负全部责任:  (一)追尾的;  (二)逆行的;  (三)倒车的;  (四)溜车的;  (五)开关车门的;  (六)违反交通信号的,包括以下6种情况:  1。遇红灯继续通行的;  2。在禁止掉头的地点掉头的;  3。违反规定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的;  4。未按交通信号指示方向行驶的;  5。驶入禁止通行的道路的;  6。未按照交通警察指挥通行的。  (七)未按规定让行的,包括以下26中情形:  1。未必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2。变更车道时,影响相关车道内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  3。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的,有障碍的一方未让无障碍的一方先行的;  4。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无障碍一方未驶入时,无障碍一方未让有障碍一方先行的;  5。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狭窄的坡路上会车时,下坡车未让上坡车先行的;  6。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狭窄的坡路上会车时,下坡车已行至中途而上坡车未上坡时,上坡车未让下坡车先行的;  7。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狭窄的山路上会车时,靠山体的一方未让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的。  8。在可以左转弯的地点,超越前方同车道正在左转弯的机动车的;  9。在可以掉头的地点,超越前方同车道正在掉头的机动车的;  10。超越前方正在超车的机动车的;  11。与对面驶来的机动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的;  12。行经没有超车条件的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时超车的;  13。在可以掉头的地点掉头时,未让正常行驶车辆先行的;  14。进主路车未让主路内的车先行的;  15。辅路车未让出主路的车先行的;  16。进出或穿越道路,未按规定让行的;  17。借道进出停车场或道路停车泊位,妨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的;  18。进入环行路口的未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的;  19。在交叉路口,后被放行的车未让先被放行的车的;  20。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未让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规定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的;  21。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且交通标志、标线未规定优先通行的交叉路口时,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  22。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转弯车辆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的;  23。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车未让左转弯车先行的;  24。未避让正在作业的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的;  25。遇红灯亮时,右转弯车辆未让被放行的车辆先行的;  26。遇绿灯亮时,转弯车辆未让被放行的直行车辆先行的。  (八)依法应负全部责任的其他情形,主要包括以下6种情形:  1。逃逸的;  2。装载的货物遗撒、飘散过程中,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  3。载物超宽的部分刮撞其他车辆的;  4。碰撞依法暂停、停放的车辆的;  5。在没有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从前车右侧超越的;  6。单方发生交通事故的。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当事人负同等责任。  十三、当事人应当如何填写《协议书》?  (一)填写《协议书》,要字迹工整、项目齐全,各执一份;  (二)事故时间一栏,须填写阿拉伯数字,精确到分钟;  (三)事故地点一栏,须填写事故发生在某区(县)某路(或路口)、某街的具体地点;  (四)姓名一栏,填写各方当事人姓名,填写前须核对各方驾驶证或者身份证;  (五)车辆牌号一栏,如实填写,如黑色牌照的号牌,应在号码后注明(黑牌);  (六)保险公司简称一栏,填写车辆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简称(在协议书的背面);  (七)电话一栏,须填写随时可以联系的电话号码;  (八)保险公司报案号一栏,当事人向保险公司报案后,保险公司会反馈一个报案号,将此报案号填写在本栏中;  (九)事故情形一栏,对应事故情形在相应的“口”内划钩,,对第8项和第9项需简要描述事故情形;  (十)伤情及物损情况一栏,填写受伤人员的伤情及车辆和其他财产损失;  (十一)当事人责任一栏,对应当事人所承担的事故责任在相应的“口”内划钩,填写完毕后,当事人共同签名确认;  (十二)赔偿情况一栏,对于当事人自愿放弃保险索赔的,可以根据事故双方的协议内容填写,并签名确认。
来源: 深圳人身损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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