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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案件交通费的计算
添加时间:2018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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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以及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因需到医院诊治、住院治疗以及处理交通事故相关事宜而发生乘车乘船等交通费用,由相关事故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费用进行的赔偿。
交通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费用
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关于交通费的规定
1. 《工伤保险条例》
第 29 条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 50 条第 9 项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 22 条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 4 条第 10 项交通费:是指救治触电受害人实际必需的合理交通费用,包括必须转院治疗所必需的交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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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沼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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