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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轻微剐蹭不知情逃逸如何处理 交通事故保险怎么理赔

2021年9月14日  深圳人身损害律师   http://www.ncjtls.cn/

  宋律师,深圳知名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车辆轻微剐蹭不知情逃逸如何处理

  在实践中,如果车主在蹭刮了别人的车辆不知情所以将车开走了,那么车辆轻微剐蹭不知情逃逸如何处理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肇事逃逸一般是肇事人害怕受到法律制裁和要赔偿受害人一大笔钱的情况下实施的行为,肇事逃逸要承担刑事和赔偿。如果车主在蹭刮了别人的车辆不知情所以将车开走了,那么车辆轻微剐蹭不知情逃逸如何处理呢下面跟着一起了解一下吧!

  一、车辆轻微剐蹭不知情逃逸如何处理

  车辆轻微剐蹭不知情的情况下肇事者自行离开不算交通肇事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而上述的情况属于轻微碰撞,并且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才走的,所以其目的不是逃避法律的追究。

  轻微交通事故处理期限最长是5日。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暂扣车辆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0日,认定轻微事故期限在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

  二、如何证明不知情逃逸

  1、出了交通事故,你不知情,在交通队来看不是理由,出了事故对方报案,而你离开了现场,法律上就属于肇事逃逸,法律不管你是否知情。

  2、一般交通队确认了你的,你自己也认可了自己的,事故处理的方法:如果无法恢复事故现场,事故明确、损失不大,交通队一般会让肇事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让交通队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签字后,就可以领回肇事车辆。如果不服,可以凭认定书去法院起诉解决。

  3、逃逸这种情况主要取决于处理该案件交警的判断,也就是说,交警可以判断是否逃逸,你唯一能做的就是找到足够的理由,尽量让交警相信在那种情况下没办法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另外主动表示愿意听从交警的建议,积极协助解决这起事故,留给别人一个主观根本没有事故逃逸想法的好印象。

  4、现在许多地方都安装了摄像设备,可以调取录像作为证明,还有寻找目击者,与对方的谈话、通话记录。

  5、如果自己车上安装了摄像设备,录取行驶、驾车情况,出现问题就容易解决了。

  三、如何认定交通肇事逃逸行为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

  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最新车辆轻微剐蹭不知情逃逸如何处理的相关内容。综上,车辆轻微剐蹭不知情的情况下肇事者自行离开不算交通肇事逃逸,其目的不是逃避法律的追究。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律师。

交通事故保险怎么理赔

  大家在买车的时候,以防万一都会给车买上保险,在发生交通事故时,除了及时报警之外,也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发生风险事故后,可以对被保险人提出的索赔请求进行处理。那么,交通事故保险怎么理赔的呢关于这个问题,请看下文的详细介绍。

  一、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标准是怎样的

  1、死亡赔偿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交通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3、住宿费

  外地就医、配置残疾辅助器具、伤残、死亡亲属参加交通事故处理、办理丧葬事宜等费用

  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

  4、医疗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要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5、误工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起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6、护理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置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7、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根据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的,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极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住院天数: 广西2011年标准为40元每人每天

  8、营养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9、鉴定费

  交通事故伤残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

  伤残鉴定是在治疗终止后根据当事人康复后身体状况进行评定进行的。

  伤残鉴定的等级主要依据是交警指定鉴定医院的检验报告。

  伤残评定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指派或聘请的具有专门知识、承担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人员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

  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交通事故受伤致残并需要进行伤残评的,必须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即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15日内,由受伤的当事人先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才可以进行评定,如受伤的当事人不提出申请的,则视为一般受伤。伤者必须在治疗终结后的15日内申请伤残鉴定。如果伤者15天内不提出伤残评定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得到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和残疾用具费的权利。超过申请期限提出的申请是无效申请,即医疗终结后15日以后的申请为无效申请,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不再受理。 申请应当向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以书面形式提出,公安机关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作出伤残评定,并制作伤残评定书送达当事人,或者向当事人推荐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公安机关评定伤残等级的依据:一是医院证明,二是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受伤人员符合两处以上伤残等级者,应以伤残程度重的等级作为最终评定结论,但须分别写明各处的伤残等级。

  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这里的"当事人"仅指交通事故中因伤致残的当事人,不包括未受伤的另一方当事人。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并将重新评定的结论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根据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的重新评定的结论是最终的决定。

  10、残疾赔偿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的调整。

  11、残疾辅助器具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伤情有特殊需求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响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

  12、丧葬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3、被扶养人生活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侵权法审理民事纠纷案件,如受害人有被抚养人的,应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将被抚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因此,被抚养人生活费这部分不另外计算。

  二、第三方不肯赔偿怎么办

  如果您的车由于第三方的发生碰撞、倾覆情况,需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先确认。然后,您必须先向第三方索赔。如果第三方不予支付,您应向人民法院提诉讼。经人民法院立案后,书面请求保险公司先赔偿的,应向保险公司提供人民法院的立案证明,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的约定先行赔付。您还必须签具权益转让书,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保险公司,并积极协助保险公司向第三方追偿。如果您放弃了向第三方索赔,而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将不予受理。

  通过上文介绍,在肇事双方各自应付的和应予赔偿的项目确定以后,就需要向受伤者支付赔款。注意:在向对方支付赔款的同时一定要拿回相关的单证,否则就不要付钱,因为没有这些单证保险公司是不予赔付的。看完上文的介绍,如果您对交通事故保险怎么理赔还存在疑惑的或者遇到这方面的律师的,建议直接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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